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将进行功能更新
2025年7月9日系统升级,涉及登录认证、申报要求及功能优化
根据《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及相关业务要求,数据中心将于2025年7月9日20:00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实施更新,预计持续30分钟。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一、调整系统登录认证方式
系统上线后,属地查检系统将全面切换至“卡介质登录”认证模式,原“账号登录”方式同步停用。设置3个月过渡期,期满后未使用卡介质登录的用户将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已申领电子口岸卡介质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尚未办理的企业应尽快完成申领,避免影响正常业务操作。
卡介质申领途径:
(1)线上申领:企业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制发卡及数字证书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2)线下申领:携带材料前往就近制卡机构现场办理。
详情可咨询各地数据分中心制卡机构。
二、调整代理申报授权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出境检验检疫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业务时,须在办理事前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需签署协议的主体包括:
- 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与生产单位之间;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之间。
协议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在线签订。系统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未提供有效协议的申报将被限制,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优化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界面字段
1. 新增“发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
2. 原“生产单位注册号”字段更名为“生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内容由海关十位编码调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新增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相关功能
1. 在“货物申报-属地查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菜单下新增:
- 修改申请
- 撤销申请
- 修撤申请查询
- 核销数量查询
支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进行修改、撤销及状态查询,并可查询性能结果单和使用鉴定单的核销数据。
2. 新增“随附单据补传”功能模块,支持在申报后补充上传相关随附单据。
五、调整导入报文规范
1. 更新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的导入接口说明;
2. 新增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的数据导入功能。
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系统变化,提前完成卡介质申领、协议签署和技术对接工作,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