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发出通知 海关管理企业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发出通知 海关管理企业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报关一线通
2018-04-03
1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

工商海关年报将实行“多报合一”

2017年度起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工商总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工商与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

自2017年度起,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及拥有减免税设备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业务平台报送年报,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原有工商年报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事项,新增信息仅用于内部监管,不对外公示。

海关管理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每年向工商总局提供,企业报送的年报信息将由工商总局推送至海关总署实现数据共享。企业可在完成年报报送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状态。

2017年度“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未报的,将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此前已单独报送工商年报的除外),补报后可申请移出。自2018年度起,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017年度是海关管理企业首次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由于系统调整与工商年报时间重叠,各地需做好衔接工作。各省(区、市)工商部门应根据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企业自2018年5月1日起可正常报送。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相关企业暂停年报功能。此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须在5月1日后补报海关事项,未补报不影响其工商信用状态。补报2016年度及以前年报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增加海关项目。

通知明确,建立工商与海关协同工作机制。海关总署负责每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总局提供当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名单,工商总局负责名单匹配与下发。年报期间,各省级工商部门须按要求将企业“多报合一”信息汇总至工商总局数据中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报关一线通
1234
内容 36
粉丝 0
报关一线通 1234
总阅读240
粉丝0
内容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