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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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为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优化政务服务流程,现整理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相关政策及办理指南,实现业务“一扫知、马上办”。
一、备案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149号公告)
根据规定,需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动物产品包括: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蜂产品原料养殖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殖许可;
- 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协议;
- 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对养蜂场具有实际管理权。
三、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 《出口蜂产品原料备案养殖场申请表》(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 养蜂场管理制度文件,包括:
养蜂场管理、用药管理(采购、储存、发放等记录)、督查制度、现场监督计划、操作规范、原料标识卡样张、养蜂户档案、养蜂日志样本、产品追溯制度等; -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
- 各养蜂小组区域分布、养蜂户数及蜂群数量清单;
- 企业与养蜂场签订的供货合同。
四、备案流程
备案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具体路径如下:
方式一: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企业管理与稽查 → 更多 →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方式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企业资质 →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 → 出口蜂产品原料养殖场备案(需使用电子口岸卡登录)。
主管海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资料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材料真实、完整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可通过系统查询备案编号。
如需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可参照上述流程在线提交申请。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