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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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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

关于四地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无纸化通关试点的公告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管理,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启动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实施时间
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试点。纳入联网无纸化管理的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以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二、无纸化申报要求
试点期间,海关通过联网系统核查相关证书电子数据,企业以无纸方式申报的,无需提交纸质证书,海关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进口或使用各类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申报的,可按照海关通关无纸化改革规定实行电子申报,国家濒管办试点办事处不再核发纸质证书。

对于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出口或再出口业务的,仍需提供纸质证书,并由海关在第9栏逐项签注提单/空运单号、数量、进出境口岸、日期、签名及公章,签注日期以海关放行日为准,以便境外合规使用。

试点区域以外的企业,应按现行规定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申领纸质证书,并在报关时提交。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因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可转为有纸报关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书。

四、其他事项
未纳入本次试点的事项,继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 海关总署令2014年第34号)执行。

联系方式:
全国海关服务热线:12360
国家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0451-82337347
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0591-87854975
国家濒管办云南省办事处:0871-63101907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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