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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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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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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公告

新归类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申报,减少商品归类争议,统一海关执法标准,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

公告明确,若相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定发生变更,该归类决定同步失效。部分因法规调整而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亦同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1. 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2. 2017年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Ⅰ).doc

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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