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控与进出境检疫要求详解
松材线虫被称为“松树癌症”,是我国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了解其特性及海关检疫规定对防范疫情传播至关重要
松材线虫(学名: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严重危害松树的外来入侵物种,1982年传入我国,引发松材萎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该病害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毁灭性,被列为我国重大检疫性病虫害。
松材线虫体型细长如线,肉眼难以识别。感染后导致松树针叶变黄褐或红褐色,整株逐渐枯死,木质部常因蓝变菌侵染呈现蓝灰色。其主要通过墨天牛属昆虫在自然界中传播。
图:受害松林、木材蓝变现象
图:显微镜下的松材线虫
图:松材线虫传播路径示意图
进境货物检疫要求
(一)进境原木、板材
松木是松材线虫媒介——天牛的主要寄主。进口原木及板材须在输出国进行有效除害处理。来自松材线虫疫区的针叶木材,入境后必须经热处理方可调运和销售,防止疫情扩散。
(二)进境货物木质包装
1. 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官方监管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2. 货主或代理人需向海关报检,海关按以下方式处理:
- 已加施IPPC标识的,抽查检疫;未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准予放行;发现活体的,须进行除害处理。
- 未加施标识的,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
- 无法确认标识情况的,经抽查确认合规且无活体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否则依规处理。
3. 现场检疫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天牛、白蚁、蠹虫、吉丁虫等钻蛀性害虫及其为害痕迹。发现疑似松材线虫症状的,须取样送实验室检测。
4. 旅客携带或邮寄物品所用木质包装若无IPPC标识,经检疫无活体有害生物可准予入境;发现活体的,须进行除害处理。
法律责任提示: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报检;
- 申报信息与实际不符;
- 擅自卸离运输工具或运递货物;
- 其他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 未按要求实施除害或销毁处理;
- 伪造、变造、盗用IPPC标识。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
1. 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须由海关总署认可的企业实施检疫处理,合格后加施IPPC专用标识。
2. 包装不得携带任何有害生物。现场检疫发现活体或疑似症状的,需送实验室鉴定。
3. 检疫不合格的木质包装,禁止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