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加强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监管的公告
2021年第94号公告:强化进境运输工具生物安全监管
为防范境外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进境运输工具传入,筑牢口岸生物安全防线,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94号公告,明确加强对来自动物疫区运输工具的监督管理要求。
一、进境运输工具负责人须按附件要求,准确填报所载活体动物、动植物性废弃物及泔水等信息,并依法向海关申报相关电子数据。
二、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自行或委托单位对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水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2.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数据项填制规范(调整部分).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