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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小贴士|特殊物品究竟有何特殊之处?

海关小贴士|特殊物品究竟有何特殊之处?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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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详解特殊物品出入境流程

人体血液等特殊物品出入境须知:海关审批流程与监管要求

为何同样是人体血液,一例放行、一例截留?权威解读特殊物品出入境管理政策

2019年2月27日,140毫升造血干细胞混悬液从天津顺利通关,发往韩国救治一名3岁血液病患儿。

同年2月18日,深圳罗湖海关查获28支涉嫌用于“寄血验子”的人体血液样本,因未办理审批手续被依法截留。

同为人体血液,执法结果却不同。原因在于:人体血液属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其进出境需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人体血液具有传播传染病风险及泄露人类遗传资源的潜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携带、邮寄或运输人体血液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提前向海关申报并取得审批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入境或出境。

什么是出入境特殊物品?

特殊物品指通过货物、旅客携带或邮递方式进出境,在传染病防控方面具有特殊意义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这类物品通常具备高价值、高风险、冷链运输和通关时效性强等特点。

如何判定是否属于特殊物品?

主要依据两点:

  1. 是否符合特殊物品定义;
  2. 用途是否涉及以下情形:
  • 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及医学科研的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 国际医学实验室间比对用的生物标准品;
  • 用于研发、生产、注册的相关制品;
  • 环保用途的微生物菌剂。

特殊物品出入境三大流程

全过程分为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后续监管三个环节。

一、检疫审批

货主或代理人应在交运前向目的地或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审批,可通过“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http://tswp.customs.gov.cn)在线办理。

所需材料包括:

  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 物品描述材料(中英文名称、成分、用途、生产商等);
  3. 入境用于医疗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须提供国务院药监部门的进口注册证书;
  4. 含病原微生物的物品,须提交病原体学名(中英文)、生物学特性说明及生物安全防控能力证明;
  5. 出境医疗用途制品,须提供药监部门销售证明;
  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7. 使用单位需具备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BSL-3级以上须获国家认可;
  8.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须提供省级以上卫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9. 进入风险评估程序的,须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首次申请单位还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如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场所平面图、工艺流程等。自然人不得申请含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

海关依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法检目录),对HS编码中检验检疫类别含“V/W”的49个相关编码进行特殊物品判定。自2019年3月起,罕见病药品制剂(税号3002120092、3002150020)也纳入特殊物品监管范围。

二、检疫查验

  • 入境物品抵达口岸后,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海关申报;
  • 出境物品应在离境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
  • 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放行。

经检疫合格的特殊物品由口岸海关放行。需实验室检测的入境物品,应存放于符合条件的场所,检测合格后方可移运或使用。

特殊情况:个人携带自用、仅限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血液制品或生物制品,可免于审批,但须出示医院证明,携带量不得超过一个疗程用量。

三、后续监管

特殊物品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使用、销售记录,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海关实施风险管理,根据传播疾病风险划分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需后续监管的入境物品,使用单位应在入境后3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报,接受后续监管。

法律责任

违反特殊物品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拒绝检疫、伪造单证、瞒报禁运物品的,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骗取审批、擅自移运或使用、提供虚假材料、不具备操作条件或未建立使用记录的,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 阻碍海关执法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引发检疫传染病传播或存在严重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天津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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