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口!中国发布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正式公布《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符合要求的乌拉圭大麦即日起获准进口。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4.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 中乌两国关于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输华大麦(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指在乌拉圭生产、出口至中国用于加工的大麦,不得用于种植。
三、出口及仓储企业注册
乌拉圭牧农渔业部须对输华大麦的出口和仓储企业进行考核,并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经中方检查或审查合格后,相关企业方可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大麦不得携带以下14类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菜豆象(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2. 阿根廷茎象甲(Listronotus bonariensis)
3.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4.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5. 细茎野燕麦(Avena barbata)
6. 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7. 刺蒺藜草(Cenchrus echinatus)
8. 少花蒺藜草(Cenchrus pauciflorus)
9. 小籽虉草(Phalaris minor)
10. 茅叶蓟(Cirsium vulgare)
11. 大阿米芹(Ammi majus)
12. 谷象(Sitophilus granarius)
13. 柱隔孢叶斑病(Ramularia collo-cygni)
14. 稻叶鞘褐腐病(Pseudomonas fuscovaginae)
五、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 乌方需对大麦从种植到出口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2. 每个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交大麦产区阿根廷茎象甲的疫情监测报告;
3. 出口企业须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降低有害生物风险;
4. 出口前须采取清杂措施,防止携带杂质、杂草种子及土壤。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
1. 乌方须对每批输华大麦实施检疫,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乌拉圭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 乌方须提前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核查有效性。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检疫审批
1. 进口商应在签订合同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 大麦须从中国指定口岸入境,并在指定加工厂加工。
(二)证单核查
查验内容包括:植物检疫证书真实性、出口企业是否注册、是否持有有效检疫许可证。
(三)货物检查与监管
1. 按相关规定对进境大麦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2. 运输、储存和加工过程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防疫要求,严禁作种用,防止撒漏,未经加工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四)不符合情况处理
1.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来自非注册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违规情形,依法实施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3. 发现安全卫生不合格,按相关法规处理;
4. 中方将视情通报乌方,并可能暂停相关企业或全部乌拉圭大麦进口,直至整改完成。
七、回顾性审查
中方将根据乌拉圭大麦疫情发生情况及中国口岸截获信息,开展风险评估并对本要求进行回顾性审查。
附件:进口乌拉圭大麦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