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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6号丨关于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6号丨关于进口西班牙橄榄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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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橄榄粕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橄榄粕进口

明确检验检疫要求,保障饲料安全准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橄榄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橄榄粕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西两国签署的橄榄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橄榄粕(Olive paste),指在西班牙境内种植的橄榄果经压榨、浸提等工艺分离油脂后产生的副产品,不得含有橄榄枝、叶等其他组织回填物。 三、出口及仓储企业注册要求
输华橄榄粕须来自经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MAPA)向中国海关总署(GACC)推荐并获GACC注册登记的加工厂。获准企业名单可通过GACC官网查询。 四、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橄榄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2. 拟肾斑皮蠹(Trogoderma versicolor)
3. 肾斑皮蠹(Trogoderma inclusum) 五、生产与出口要求
(一)包装、储藏及运输
1. 包装袋应为首次使用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须彻底清扫,必要时消毒,防止撒漏;
2. 每个运输工具或舱室至少标注一个标识,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及“西班牙橄榄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字样,包装标识需符合中国《饲料标签》标准(GB 10648)。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要求
1. MAPA应在出口前对橄榄粕实施检疫,确保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动物粪便、尸体、禽羽、土壤及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并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GB 13078);
2. 每批货物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2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号、运输方式及相关物流信息;如经熏蒸处理,须标明方法和参数;
3. 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须载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Sanitation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Spanish Olive paste Exported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od of Spain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该批货物符合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二)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告第四、五条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一)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证书不符:退回或销毁;
(二)来自非注册企业:退回或销毁;
(三)检出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除害、退回或销毁;
(四)检出其他活体有害生物:实施除害处理;
(五)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退回或销毁;
(六)发现动物粪便、尸体、禽羽:除害、退回或销毁;
(七)不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退回或销毁;
(八)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退回或销毁。
经除害或无害化处理合格的货物,准予进境。GACC将视违规严重程度通报MAPA,并可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10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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