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17号公告
关于取消部分人员培训考核及检测线资质认定事项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21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措施:
一、海关停止对以下四类人员开展培训或考核工作,必要时可提供指导支持:
- 从事船舶卫生除害处理、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
- 出境竹木草制品及其生产加工企业的厂检员;
- 长江驳运船舶的负责人;
-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各直属海关不再对承担进口汽车安全性能检测任务的汽车检测线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考核。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