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9〕50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税委会〔2019〕51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作出修改。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关税调整主要内容
(一)进口关税税率调整
- 最惠国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列信息技术产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 -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其中,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按1%的暂定税率执行。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 - 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以及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协定税率。2020年7月1日起,根据中瑞双边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继续下调相关税率。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有协定规定的按协定执行;无规定的,适用较低税率。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已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
2020年税则税目总数维持8549个,未作调整。
二、进出口通关相关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年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发行,相关税目及税率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通关参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2020年版《规范申报目录》已根据调整方案完成编制,并发布于海关总署官网,供企业申报参考。
(三)海关商品编号
为落实新增非全税目商品暂定税率,海关总署已调整相关海关商品编号,并发布2020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于海关总署网站,便于进出口企业准确申报。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方案及部分本国子目注释修订内容详见财政部官方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