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最新商品归类决定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旧决定同时废止
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有效实施,海关总署对世界海关组织相关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梳理,重新公布部分已有的归类决定(详见附件1),并新增公布2011年至2012年期间的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同时,废止部分不再适用的归类决定(详见附件3)。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若相关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发生调整,相应归类决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已公布世界海关组织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2、世界海关组织2011年至2012年商品归类决定
3、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