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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互”大通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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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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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

国务院印发“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升通关效率与国门安全

国发〔201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4年12月26日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称“三互”),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服务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安全便利并重,优化口岸管理机制,推进口岸治理现代化。

(二)改革目标。立足主动开放战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三互”,提高通关效率,保障国门安全,力争到2020年建成符合国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通关管理体制。

(三)基本原则:

  • 遵循法治: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提升口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 安全便利:加强监管协作,优化流程,确保有效监管与高效通关统一。
  • 集约高效:推动资源共享,实施综合执法,增强管理合力与效能。
  • 协同治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单一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

二、强化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三互”

(四)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建立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全国电子口岸建设,打造统一的口岸共享平台。申报人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材料,各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共享数据、实施管理,结果反馈统一出口。地方由省级政府牵头建立协调机制,推进落地实施。

(五)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对同一运输工具实施联合登临检查;对进出口货物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快件环节推广关检“一机两屏”。

(六)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动口岸管理部门系统互联,实现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申报、物流监控、查验、放行及企业资信等信息全面共享。涉密信息实行有条件共享。

(七)整合监管设施资源。现有查验场地由市级政府统筹使用;新设口岸统一规划建设、共享共用。统一配备视频监控、X光机等设备,同一通道只设一套同类查验装备,多部门共用。

(八)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加快内陆沿海沿边一体化通关,实现报关报检手续在进出口岸或属地均可办理。除特殊商品外,取消许可证件指定报关口岸限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通关地点。

(九)打造高效通关模式。口岸现场仅保留必要查验环节,其他执法前推后移。推广无纸化通关和证件联网核销。加快旅客通关信息化,推进自助通道建设,提升自助通关比例。

(十)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建立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开展情报收集与风险研判,发布口岸安全运行报告,探索设立口岸风险布控中心。加大安防投入,完善执法互助机制,在反恐、打击走私、骗退税、逃避检验检疫、偷渡及假冒伪劣商品管控等方面加强全方位合作。

三、完善大通关管理体制

(十一)优化口岸执法资源。深化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执法力量。对职能相近、对象相同的部门,探索行政执法权集中行使或跨部门联合执法。

(十二)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在珠海与澳门间的拱北、横琴等口岸开展查验机制创新试点。在具备条件的口岸试行“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综合执法模式,除专业性强的执法外,统一进行查验,发现问题依职权分头处理,适时总结推广。

四、改善大通关整体环境

(十三)完善口岸开放布局。加大内陆和沿边口岸开放力度,制定准入标准,简化审批与验收程序。建立口岸退出与整合机制,关闭长期无业务或效益差的口岸。按功能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

(十四)推进自贸区与特殊监管区制度创新。加快适应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的政策与监管模式创新。对成熟经验建立“自贸区—特殊监管区—区外”分级复制推广机制,推动全面开放。

(十五)畅通国际物流通道,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实现一次申报、指运地一次查验,换装不改封直接放行。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适用范围。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机构合作,推进海关“三互”、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领域双边多边合作,推动跨境监管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工作时间与程序,探索“一地两检”模式,落实WTO《贸易便利化协定》,降低跨境流动成本。

(十六)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加快进出口企业资信库、法规资讯库建设,公布违法信息并实现部门共享。依据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管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

(十七)完善通关法治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时效性与针对性。推动简政放权,取消前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口岸工作条例》,建立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审批与执法依据、流程和结果,提升透明度。

(十八)拓展和规范通关服务。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开闭关时间,推广24小时通关。建立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统一评测并公布全国平均通关效率。公开收费项目与标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健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服务贸易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中介服务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明确改革推进步骤:

  • 近期(2014–2015年):出台《口岸工作条例》及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完善电子口岸功能;沿海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全面推进关检“三个一”;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等地通关一体化,2015年覆盖全国;在珠海启动查验机制试点。
  • 中期(2016–2017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执法互助机制;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实现查验设备与设施共享;推进作业环节前推后移;全面推行“一站式作业”;建立常态化安全联合防控机制。
  • 远期(2018–2020年):建成跨部门、跨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执法协同、结果互认,形成高效、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通关管理体制。

(二十)加强组织落实。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协调作用,明确改革时限,解决跨部门重大问题。各部门要加强与立法机关衔接,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通力协作,推进措施落地,开展阶段性评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各级政府要健全协调保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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