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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5号丨关于执行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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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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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等进行调整。

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公布:883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海关总署发布第135号公告,明确2021年关税调整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0〕3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及相关税目进行调整。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第135号公告,明确具体实施方案。

一、2021年关税调整主要内容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1. 最惠国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所列信息技术产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六步降税。

2. 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保持不变。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继续执行1%的暂定配额税率。配额外进口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作适当调整。

3. 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及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协定税率。原产于蒙古的部分商品自该日起适用亚太贸易协定税率,并遵循相关原产地规则。
2021年7月1日起,根据中瑞双边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进一步降低相关协定税率。
《中国—毛里求斯自由贸易协定》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原产于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按协定规定执行;无特别规定的,从低适用。
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适用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保持不变。

(三)税则税目调整
为适应产业发展和贸易管理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及注释进行修订。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总数为8580个。

(四)实施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上述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进出口通关相关事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年版)及相关税率内容已更新,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供通关参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已完成编制,并在海关总署官网发布。

3. 海关总署已调整涉及新增非全税目暂定税率的商品编号,并发布2021年《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便于企业准确申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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