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解读:进出口企业须知
全面解析新规下的化妆品分类、标签要求及海关监管重点
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健康,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化妆品定义与分类
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用于清洁、保护、美化、修饰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两类。
- 特殊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类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
- 普通化妆品:除特殊化妆品外的其他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其他规定:
- 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
-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若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则纳入相应管理。
二、注册与备案管理要求
特殊化妆品: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
普通化妆品:应在进口前完成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
注册或备案应提交资料:
- 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产品名称;
- 产品配方或全成分;
- 产品执行标准;
- 产品标签样稿;
- 产品检验报告;
- 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首次申请者还需具备:
- 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资格;
- 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能力证明。
境外注册人/备案人特别要求:须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办理注册、备案,并协助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产品召回。
三、化妆品标签规范
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必须附有标签,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
进口化妆品可直接使用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且中文内容须与原标签一致。
标签应标注内容:
- 产品名称及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 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全成分;
- 净含量;
- 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安全警示;
- 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禁止标注内容:
-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
- 虚假或引人误解信息;
-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海关在进出口监管中的职责
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口。
同时,海关对进出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对收货人、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行诚信管理,对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检验力度。
五、进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在进口化妆品前,应审核产品是否已完成注册或备案,并确认其符合《条例》及相关标准要求。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进口商须如实记录化妆品信息,并按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出口化妆品应满足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合同约定要求。
供稿单位:拱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