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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244号令丨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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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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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海关总署发布第244号令 废止三项规章

根据海关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三项规章:1987年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1987〕署货字第667号)、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该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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