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第244号令 废止三项规章
根据海关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以下三项规章:1987年6月3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申请担保的管理办法》(〔1987〕署货字第667号)、2004年2月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1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2014年2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该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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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