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推出22条新举措支持认证企业
五大类措施涵盖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降低成本、提速办理与优化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现有信用管理基础上,细化并创新推出全国适用的5大类共22条认证企业管理措施,涵盖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及优化服务等方面。一、优先办理类措施
(一)优先办理注册登记与备案手续
对认证企业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及相关资质认定。除首次申请或特殊要求外,可实行容缺受理或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二)优先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优先申报、修改、撤销报关单等文件;优先安排货物查验、检验检疫;优先采样检测;优先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三)不可抗力后优先通关
因不可抗力导致口岸业务暂停恢复后,高级认证企业可优先安排进出口通关。(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四)优先适用海关改革创新制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申请适用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特殊监管区域等创新制度。(五)优先对外推荐注册
优先向境外推荐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动植物产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资格。(六)优先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优先为进出口收发货人提供本企业报关单证档案查询服务。(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七)优先受理预裁定申请
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提出预裁定申请的,海关将优先受理和办理。(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二、减少监管频次类措施
(八)适用较低查验比例
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不高于一般信用企业的20%;一般认证企业不高于50%。(九)降低检验检疫抽批比例
设立高风险货物负面清单,高级认证企业清单外货物抽批比例降至一般信用企业的5%以下;一般认证企业降至20%以下。(十)降低原产地抽查比例
高级认证企业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抽查比例不高于一般信用企业的5%;一般认证企业不高于20%。(十一)减少稽查核查频次
实施较低常规稽查比率;符合条件的核查事项可采用自查结果认可模式;每年定期管理类核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三、降低通关成本类措施
(十二)可申请免除担保
高级认证企业可在“两步申报”、暂时进出境、加工贸易等业务中申请免除税款担保。(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十三)降低担保金额
一般认证企业在加工贸易中,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低于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规定标准。(适用于一般认证企业)(十四)实施“先放后检”
设立负面清单,清单外货物完成现场必要检验后即可提离,后续进行实验室检测及评定;进口化妆品原料可在合格评定前投入生产。(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十五)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
以机检为主,提升无异常直放比例,减少开拆和查验时间;对密封类货物可应申请实施到厂查验。(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十六)推行信用承诺与“线上+线下”监管
采信企业信用承诺替代部分实验室检测;进口食品标签整改可通过承诺或视频监管;隔离场复用、水生动物及水果出口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监管。(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四、缩短办理时限类措施
(十七)压缩检验检疫审批时限
高级认证企业特殊物品审批由20日压缩至5日内,一般认证企业压缩至10日内;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时间压缩50%以上。(十八)缩短预约通关申请时间
高级认证企业预约通关申请时间由提前24小时缩短至8小时。五、优化服务类措施
(十九)设立企业协调员
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协调员,协助解决进出口过程中的问题。(二十)提供专属信用培育
开展个性化信用培育,帮助企业掌握政策,防范合规风险。(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二十一)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通过提醒、约谈、建议书等形式,定期告知企业报关差错、欠税、违法记录等信息,助力规范改进。(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二十二)协调跨关区通关难题
统筹协调跨关区及关内各部门,解决高级认证企业通关疑难问题。(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未标注适用范围的措施适用于全部认证企业)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