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严防疫情传入
2021年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马来西亚古达省、山打根省、Be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共涉及308头易感动物,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此次为马来西亚首次报告非洲猪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马来西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马来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进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相关产品,须作封存处理,在境内停留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发现疫情,依法对污染区域实施防疫消毒。 四、加强对来自马来西亚运输工具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七、各海关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密切配合,落实检疫、防疫和监管职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