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三大途径详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企业信用等级 transition 及认证路径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AA、A、B、C、D类企业”分类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新信用管理体系。原有企业类别如何对应新体系?又该如何升级为高级认证企业?以下为您梳理三条路径。
途径一:基础好——AA类企业直接过渡
原AA类企业可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凭适用A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需注意,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每3年一次的重新认证,未通过者将面临降级风险,因此持续合规至关重要。
途径二:够努力——一般认证/信用企业申请升级
原A类企业自动转为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转为一般信用企业。若此类企业希望升级为高级认证企业,须主动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
申请前,企业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发布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开展自我评估。该标准涵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五大类共32项指标。企业需提交自我评估报告与认证申请一并报送海关,待审核认定。
途径三:不放弃——失信企业逐步修复信用
原C类、D类企业将由海关根据新规重新评定信用等级。若被认定为失信企业,需在适用失信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情况下,方可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C类、D类企业若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其信用等级适用时间延续原C、D类管理时间计算。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后,还需满1年方可申请成为认证企业,进而争取高级认证资格。
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