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报报送指南
海关年报纳入“多报合一”,申报更便捷
Q:2021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A:自2021年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即海关年报),不再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报送。
Q:具体有哪些变化?
A: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已并入海关年报,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多报合一”。企业可在报送工商年报的同时一并完成海关年报申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
Q: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企业怎么办?
A:尚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应先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之后方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海关年报内容。
Q:未按时报送年报会有什么后果?
A:海关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未报的,海关将企业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可后续补报,补报完成后由海关移出异常名录。
Q:如何查询年报报送状态?
A:企业完成报送后7日内,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年报的状态。
年报操作指引
- 报送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 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以广东为例)
- 输入企业信息并登录
- 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或对应年份“编辑”
- 在报送市场监管年报时同步填写“报关信息”(即海关年报内容)
提示:海关年报需补充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信息。企业应如实、准确、及时填报,并对内容负责。全部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完成提交。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