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指南
企业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企业在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时,常对申报流程、税收政策及复运时限等问题存在疑问。本文依据海关相关规定,对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与权威解答,助力企业合规高效通关。
一、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暂时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
-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活动中展示或使用的货物;
- 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的表演、比赛用品;
- 新闻报道、影视摄制所用的仪器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 上述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 货样;
- 慈善活动使用的设备及用品;
- 用于安装、调试、检测、修理的工具和仪器;
- 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 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工程施工设备、测试产品及车辆;
-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货物。
使用ATA单证册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定范围。目前中国海关接受“展览品”“专业设备”“商业样品”三类用途的ATA单证册。
二、应向哪个海关申报?
企业可在申报前或申报时,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相关手续。主管地海关指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境内展会等活动的主管地海关为其举办地海关。
三、如何申报?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货物申报-进出口整合申报”模块提交资料。如需补充材料或验核,应按主管地海关要求提供纸质文件。
四、是否需要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符合条件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提供保证金或担保后,可暂免缴纳关税,并须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进境。经申请,海关可依法延长期限。
适用暂免关税的货物包括:
- 展览、会议展示用品;
- 文体交流用品;
- 新闻报道及影视摄制设备;
- 科研、教学、医疗设备;
- 相关交通工具;
- 货样;
- 调试、检测工具;
- 包装容器;
- 非商业目的的其他货物。
未按规定期限复运的,海关将依法征收关税。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则按滞留时间比例计征进口关税。
五、保证金能否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在以下情形下,海关应通知退还担保:
- 已履行相关法律义务;
- 不再从事特定海关业务;
- 担保财产抵缴后有余额;
- 其他需退还的情形。
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理退还的,海关将发布公告;公告满1年仍未办理的,担保财产依法变卖并上缴国库。
六、ATA单证册货物多地巡展如何处理?
以ATA单证册进境的展览品需在国内多个城市巡展的,应向入境地海关提交申请。货物可异地复运出境,由ATA核销中心统一核销,企业无需向入境地海关单独申请核销。
七、是否可以免予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进出境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货物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符合规定的可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部分图片拍摄于疫情前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