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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管】新版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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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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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1日起使用

新版中国-瑞士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填制指南

海关总署发布调整公告,2021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证书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以来,作为我国与欧洲大陆国家签署的首个高水平、全覆盖的自贸协定,持续为相关出口企业带来关税优惠红利。为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49号),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中瑞原产地证书,旧版证书同步停发。

一、新版证书启签时间

自2021年9月1日起,海关全面启用新版中瑞原产地证书,停止签发旧版证书。对于9月1日后申请修改的旧版证书,海关将统一出具新版证书。

二、商品项数扩容至50项

新版证书将商品项数上限从原来的20项增至50项,大幅提升企业申报效率,尤其适用于多品类批量出口场景,进一步增强通关便利性。

中方新版中瑞原产地证书格式如下:

三、规范填制要点

出口企业在申领新版证书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填制要求,确保信息准确、合规,避免退证或清关延误。

出口商信息
须填写境内已备案企业的英文名称、地址及国家信息,申报名称(含标点、空格)必须与备案完全一致,不得填写多个企业名称。

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和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同品种货物应分别编号“1”“2”“3”…,总数不得超过50项。

包装唛头及编号
1. 唛头内容须与外包装及商业发票保持一致;
2. 不得标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字样,禁止出现“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等表述;
3. 无唛头时应注明“N/M”或“NO MARK”。

包装数量及种类
1. 包装数量需以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共同表示,并列明具体包装类型(如CASE、CARTON、BAG等);
2. 无包装货物应注明实际出运状态,如“NUDE CARGO”、“IN BULK”或“HANGING GARMENTS”;
3. 商品名称须详细至可准确判定HS编码,禁止使用“MACHINE”、“GARMENT”等笼统描述,必要时可在括号内补充具体说明;
4. 所有商品列完后,应在末行下方添加结束符号“***”。

其他填制要求
1. 除唛头和运输工具号外,其余栏目均须使用英文填写,标点符号须为半角格式;
2. 生产商信息须用中文填写实际生产企业,生产商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不得填写贸易公司信息。

自助打印注意事项
1. 自助打印证书包含正本和副本,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打印全套或单份;
2. 正本通常仅支持一次成功打印,若打印失败可申请补打;
3. 打印完成后请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是”或“否”确认结果。

供稿单位: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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