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植物检疫法规解读:降低出口产品违规风险
我国水果蔬菜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EAEU三大核心决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
图片来源:欧亚经济联盟网站
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立于2015年,成员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作为实行统一经济政策的区域组织,EAEU对成员国间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贸易实施共同的植物检疫管理制度。
2016年,EAEU通过第157号、第158号和第159号决议,首次确立了联盟层面的统一植物检疫法规体系,成为各成员国执行植物检疫措施的重要依据。
一、EAEU第157号决议:统一植物检疫要求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和海关边境应检产品和应检项目的统一植物检疫要求》明确:
- 受“统一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所列有害生物感染的产品,原则上禁止进入联盟关税区;
- 进境时发现相关有害生物,须进行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
- 高风险植物产品入境须提供出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产品则无需随附。
该决议涵盖七类主要植物产品的具体检疫要求,包括种子种苗、蔬菜马铃薯、谷物豆类、水果浆果、切花花蕾及木材等。
以新鲜苹果、梨为例,不得携带斑翅果蝇、梨小食心虫、桃小食心虫、地中海实蝇等特定害虫,且须产自美澳型核果褐腐菌的非疫区。由于我国输俄水果多次检出梨小食心虫、桃小食心虫、桔小实蝇等,自2019年8月10日起,俄罗斯已全面暂停进口我国苹果、梨等仁果类水果。
二、EAEU第158号决议:统一检疫性有害生物清单
该决议确立了EAEU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截至2021年7月7日,包含:
- 联盟内未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80种
- 局部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57种
EAEU会根据全球疫情动态更新名单。例如,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BRFV)于2021年5月18日被列入清单,并于同年7月7日正式实施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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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EAEU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中,约有110种在我国境内已有分布,如斑翅果蝇、梨小食心虫、梨大食心虫、桃小食心虫等。一旦在进境货物中检出此类有害生物,将面临退运、销毁或除害处理等严格措施。 |
三、EAEU第159号决议:植物检疫操作标准
《关于批准EAEU关境内保障植物检疫的统一规定与标准》主要规范成员国国内植物检疫活动,涉及检疫调查、消毒程序和出证要求等内容,与进出口贸易直接关联较小。
补充说明
除上述三项核心决议外,原海关联盟第3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和边境植物检疫实施管理办法》及相关应检产品清单目前仍在EAEU成员国适用。
建议我国出口企业密切关注EAEU植物检疫法规变化,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出口植物产品符合目标市场要求,规避贸易风险。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济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