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蒙古绵羊痘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蒙古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严防动物疫情传入
2022年4月23日,蒙古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其肯特省、东方省和苏赫巴托尔省的农场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疫情,共涉及2747只绵羊,其中95只发病,死亡13只。为防范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采取多项紧急防控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暂停签发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撤销已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蒙古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退回或销毁;发布之日前启运的货物须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产品入境,一经发现即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蒙古的进境航空器、公路车辆、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五、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六、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七、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