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篇 ● 下)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中“加大对RCEP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关注和研究”的要求,本文继续解读RCEP成员国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在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泰国
监管机构
泰国工业部标准协会(TISI)负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承担国家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并组织实施自愿性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技术法规和标准
根据泰国《国家标准化法案B.E.2551 (2008)》,在泰销售的建筑卫生陶瓷须符合《工业产品标准法》的相关要求,涵盖标准、标志、检测及认证规定。
泰国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
合格评定程序
生产企业须按泰国标准组织生产,经TISI官员检查并获许可后,方可加贴标准标志。许可证申请流程包括资料提交、产品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评估等环节。
TISI可在发证时设定条件,要求持证人遵守以下规定:
- 产品质量控制程序;
- 标准标志使用期限;
- 检验费用支付时限。
泰国实行TISI认证制度,建筑卫生陶瓷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
提示
泰国陶瓷砖标准等同采用ISO 10545系列,坐便器标准接近美国ASME A112.19.2-2018。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工业产品标准法》对标准、检测、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并比对我国标准差异。
印度尼西亚
监管机构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负责建筑卫生陶瓷产品的标准制定与协调。进口产品由海关放行。
技术法规和标准
SNI(印尼国家标准)是唯一适用标准,约10%为强制性标准,涵盖陶瓷砖和卫生陶瓷产品。
印度尼西亚建筑卫生陶瓷产品标准情况
合格评定程序
1. 建筑卫生陶瓷产品须符合SNI标准,并取得认证机构颁发的SNI标识。
2. 报关时须提供SNI合规文件并标注SNI标志,否则可能面临退运处理。
SNI标识
提示
目前印尼检测认证尚未完全开放,建筑卫生陶瓷必须在其官方实验室完成检测。企业应重点关注SNI标准中的检测项目、方法、认证流程及标识要求。印尼多以国际标准转化制定本国标准,需注意其与我国标准的技术差异。
澳大利亚/新西兰
监管机构
澳大利亚市场由澳大利亚标准协会(Standards Australia)制定标准,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CCC)监管执行,边境执法署(ABF)负责进口放行。
新西兰市场由新西兰标准协会(Standards New Zealand)制定标准,商务委员会(NZCC)和消费者事务部监管,海关负责进口管理。
技术法规和标准
澳新通过《跨塔斯曼相互认可计划》(TTMRA)实现标准互认,联合发布AS/NZS系列标准。
自2006年7月起,两国实施水效率标签计划(WELS),依据AS/NZS 6400:2016对坐便器、花洒、水嘴等用水器具进行节水等级评定和强制标识。
2016年9月,澳大利亚ABF发布公告,禁止进口含石棉产品,对建材类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查验。新西兰海关随后也发布类似禁令。
合格评定程序
产品进入澳新市场须按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测试,获得当地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后方可销售。典型流程包括:申请、送样测试、整改(如不合格)、报告评估、发证。
提示
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检测、认证及标识要求。陶瓷砖除满足产品标准外,还需提供无石棉证明。澳新卫生陶瓷标准与我国GB/T 6952-2015存在显著差异,必须由经其认证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完成检测。
本文信息整理自国内外政府机构及相关专业网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主管机构最新发布为准。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商检司、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广州海关、汕头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