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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办理指南

【跨境电商】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办理指南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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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业务办理指南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解读:9710与9810模式通关指南

涵盖企业备案、申报流程及通关便利化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走出去”


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监管理念,针对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特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支持包括海外仓企业在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便利通关,推动更多企业顺利“走出去”。


适用范围



9710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利用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9710”)。


9810模式: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后续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发货送达买家,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810”)。


一、企业备案要求

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包括跨境电商企业、平台企业和物流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并在备案时勾选相应企业类型。仅从事B2B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应选择“物流企业(仅B2B)”类型。

开展9810模式出口的企业须已完成海关备案且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还需额外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提交《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海外仓证明材料及其他海关所需资料。完成备案后,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外仓出口业务。

已备案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海关将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申报流程

企业须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并确保信息真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票货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涉及许可证、检验检疫、征税的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单票货值5000元及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

1. 通过H2018系统申报:

- 9710报关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企业需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

- 9810报关前:跨境电商企业需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 报关单由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

2.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

- 9710清单申报前:企业与物流企业分别传输交易订单和物流信息;

- 9810清单申报前:企业与物流企业分别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和物流信息;

- 清单由企业或其代理人申报,无需汇总生成报关单。


三、检验检疫与物流管理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须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海关查验时,企业及相关方应配合查验工作,海关可对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转关。退货操作须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通关便利化措施

1. 报关全程信息化

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传输,标准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与申报清单均实现无纸化,简化申报流程。

2. 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5000元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清单方式申报,申报要素少、无需汇总报关单,降低中小微企业通关成本。

3. 综试区简化申报

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参照9610模式,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4. 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最优物流组合,并享受优先查验服务。


供稿单位:兰州海关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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