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常见问题解答
海关权威解读十五大热点问题
自《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实施以来,针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的咨询日益增多。为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本文梳理并解答了企业关注的十五个典型问题,涵盖检验范围、分类判定、包装要求等关键内容。
1.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需检验?
答:无论贸易方式如何,所有进口危险化学品均涉及安全监管,均须实施检验,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也不例外。
2. 氨气是否属于易燃气体?
答:氨气列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海关依法实施检验。
3. 混合液体闪点“不适用”,是否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答:首先判断其主要成分是否对应目录中的混合物条目(如丙炔和丙二烯混合物等);若无对应条目,则看闪点是否≤60℃,符合则属于第2828条所列化学品;否则一般不视为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4. 出口危险化学品是否必须提供分类鉴别报告?
答: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必须提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企业应确保资料齐全。
图 海关关员向出口危化品企业宣贯海关监管政策
5. 乙醇消毒巾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答:目前乙醇消毒巾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不按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但可能属于危险货物,具体需通过分类鉴别确定UN编号及类别。
6.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与使用鉴定由谁申请?
答: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向海关申请性能检验;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应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7. 包装上仅有“UN”字母无圆圈,是否合规?
答:常规联合国包装符号为圆圈内“u”和“n”上下排列,但金属包装可用模压大写“UN”替代;公路运输中也可用“ADR”、铁路用“RID”代替。
8. 出口锂电池是否均需做包装使用鉴定?
答:一般需要,但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特殊规定第188条的可豁免,具体依运输规则执行。
图 海关关员在出口锂电池企业实施危包使用鉴定
9. 符合普通货物条件的电池是否需加贴UN标记?
答:铅酸蓄电池UN2800若符合特殊规定第238条,可按普通货物运输,《规章范本》未强制要求UN标记;锂离子电池UN3090等若符合第188条,虽可豁免部分规定,但仍需加贴锂电池专用标记。
10. 进口危险化学品是否需提供分类鉴别报告?
答:进口环节海关不要求企业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11. 小包装危险化学品标签能否简化?
答:根据GB 15258-2009,容量≤100mL的小包装可简化标签要素,保留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应急电话、供应商信息及资料提示语即可。
12. 消毒用品出口有哪些监管要求?
答:多数乙醇消毒剂既属危险化学品又属危险货物。若列入《规章范本》,企业应在产地申报包装使用鉴定,符合有限或例外数量规定的可免于鉴定;若属《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品种,须申请出口检验。
图 海关关员在查验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
13. 酒精凝胶洗手液是否需办理危险化学品报检?
答:可能涉及目录第2828条“含易燃溶剂的制品[闭杯闪点≤60℃]”。建议进行分类鉴别,若判定为危险化学品,须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并视情况申报包装使用鉴定。
14. 危险货物经营企业是否需申请包装使用鉴定?
答:使用鉴定应由危险货物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营企业不直接承担该义务。
1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范围是什么?
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海关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实施进出口检验。
供稿:深圳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