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要求的西班牙燕麦草
满足检验检疫条件的西班牙燕麦草可正式输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协议,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2号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燕麦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西两国签署的《关于西班牙燕麦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指在西班牙境内种植并经高温脱水处理的燕麦干草,涵盖燕麦(Avena sativa L.)和糙伏毛燕麦(Avena strigosa Schreb)。
三、企业注册要求
输华燕麦草生产企业须经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考核批准,并由其向海关总署推荐。经中方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官网动态更新名单。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燕麦草不得携带以下12类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三叶斑潜蝇
- 密执安棒形杆菌密执安亚种
- 小麦基腐病菌
- 玉米褪绿斑驳病毒
- 大麦黄矮病毒
- 多年生豚草
- 毒麦
- 细茎野燕麦
- 法国野燕麦
- 不实野燕麦
- 草莓滑刃线虫
- 鳞球茎茎线虫
五、生产与出口要求
(一)种植、加工、储存及运输
- 种植农场应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加工企业需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不含活体有害生物、草根、种子、植物残体、异物、动物粪便、尸体、羽毛及土壤;不得使用金属材料打捆包装;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要求。
- 储存设施须封闭独立,并具备防鼠、防虫、防鸟措施。
- 加工企业须配备机械干燥设备,烘干工艺应达到250℃持续5分钟以上。
- 种植、加工与储存场所应与动物饲养场隔离,防止污染。
- 运输工具须清洁密闭,每个集装箱内至少一个包装标识注明企业名称、注册号及“西班牙燕麦草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标签须符合《饲料标签》(GB 10648)国家标准。
(二)离境前检疫与证书
- 经西班牙官方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口至中国。
- 每批货物须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企业信息、发货人、收货人、运输工具编号等,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西班牙燕麦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 同时须提供西班牙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来自注册企业、植物检疫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告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合格后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 无有效检疫或卫生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或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不符合去杂、去污等生产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实施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境;
-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其他不符合中国检疫要求的情况,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