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优化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公告
2022年第58号公告明确核酸检测与分级处置要求
海关总署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2022年第58号),旨在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公告明确,海关将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并根据结果依法检查、调查输出国家(地区)的污染防范措施,评估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将依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或撤销注册等措施。
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指南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