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船舶食品采购须合规 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黄埔海关查处未申报供船食品案警示:口岸食品安全不容忽视
供船食品是远洋船舶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国际航行船舶靠港补给食品、饮用水带来的食品安全与疫情输入风险需高度关注。
案例回顾
2021年7月,L海关对一艘入境外籍船舶实施登临检疫时,发现厨房内有“中国麦当劳”标识的已食用汉堡和咖啡包装。经查,因伙食短缺,船方委托船舶代理公司人员代购熟食,且未向海关申报。
海关核实后确认,该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鉴于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海关对船方及代理公司进行批评教育,并开展法规宣讲,要求杜绝类似行为。
问题解析
Q1 入境船舶检疫前能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规定,入境交通工具必须在指定口岸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上下,不得装卸行李、货物等。本案中代理人员擅自登船送餐,已属违规。
Q2 入境船舶如何合法补充食品、饮用水?
为防范食品安全与疫情传播风险,船舶补给应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私自夹带食品存在储存运输环节卫生隐患,易引发疫情输入。
Q3 供船食品单位需注意哪些事项?
海关对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管理,企业须取得《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供应食品前应向海关申报,提交供货记录、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供船。
违反相关规定的,海关将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依法处理。
案例启示
国境卫生检疫在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方面具有关键作用。尤其在全球疫情风险持续存在的背景下,出入境船舶运营方、代理公司、码头及食品供应单位均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各环节操作,共同筑牢“外防输入”防线。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