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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濒危物种西洋参及其进出口监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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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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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科普

濒危物种西洋参及其进出口监管知识

海关科普:西洋参为何受国际贸易管制?携带与进出口需注意哪些规定?

近年来,随着养生保健理念深入人心,西洋参作为名贵滋补药材备受青睐。然而,因其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其携带、寄递及进出口受到严格监管。本文为您详解西洋参的相关知识及进出境管理要求。

什么是西洋参

西洋参(学名:Panax quinquefolius),又称花旗参、洋参,为五加科人参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其性凉,味微苦甘,具有补气养阴、清热生津的功效,主要活性成分为人参皂苷,有助于提升人体免疫力。

野生西洋参原产于北美东部森林地区,包括美国纽约州、密苏里州及加拿大蒙特利尔、魁北克等地,适宜生长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森林棕壤中,喜凉爽湿润气候和散射光环境。

我国目前种植的西洋参为引种栽培品种,非野生资源,主要分布于东北、华北和西北三大产区,代表性产地包括北京怀柔、吉林靖宇、山东文登等高海拔山区。

为何西洋参被列为濒危物种

1975年,西洋参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旨在通过许可证制度对其国际贸易进行管控,防止过度利用威胁其野外种群生存。该公约并非全面禁止贸易,而是通过分级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

CITES附录Ⅱ涵盖的物种虽不一定濒临灭绝,但若贸易不受控,可能影响其生存。因此,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的西洋参根、切片或部分形态,均按濒危物种管理;但其制成品如粉末、片剂、提取物、茶饮、糕点等不再纳入限制范围。

我国市场销售的西洋参产品多为人工培育品种,但仍须遵守相关进出口管理规定。

我国监管西洋参进出境的意义

对西洋参实施进出境监管,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防止疫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新鲜西洋参可能携带土壤、线虫、霉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存在传播动植物疫情的风险。同时,其具备繁殖能力,若随意引进可能导致生态失衡。

二是履行国际义务,保护濒危野生植物资源。我国于1981年正式生效CITES公约,并于2006年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依法对列入名录的物种实施进出口许可制度。西洋参作为CITES附录Ⅱ物种,受到海关重点监管。

携带、寄递及进出口西洋参的进出境要求

无论野生或人工种植,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邮寄或进出口西洋参,均须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接受海关查验。

一、关于携带、寄递进境的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新鲜西洋参属于“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禁止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入境。

二、关于进出口管理的规定

  1. 仅允许从美国或加拿大进口鲜或干西洋参,其他国家暂不允许。目录由海关总署动态调整并公布。
  2. 进出口CITES附录Ⅱ所列物种,须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3.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的野生植物,须报国务院林业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证明书验放。
  4. 相关进出口活动应在指定口岸进行,并在海关放行后30日内将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管理机构备案。

以上内容供参考,信息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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