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发布
海关总署明确输华烟叶检验检疫标准
2022年12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24号公告,正式公布《关于进口老挝烟叶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对老挝输华烟叶的检疫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一、检验检疫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经初烤或复烤的烟叶(学名:Nicotiana tabacum L.,英文名:flue-cured tobacco leaves)。
三、允许产地老挝全境烟叶产区。
四、注册企业要求输华烟叶的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须由老挝农林部审核备案,并经中方与老方共同批准注册。出口前,老方需向中方提供注册企业名单,获批企业信息将在中方官网动态更新。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 Cenchrus spp. (non-Chinese species)
2. 飞机草 Chromolaena odorata
3. 紫茎泽兰 Ageratina adenophora
4. 刺茄 Solanum torvum
5. 菟丝子属 Cuscuta spp.
6. 烟草甲 Lasioderma serricorne
六、出口前要求1. 田间管理:烟叶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活虫及其他外来杂质。
2. 加工过程管理:全过程须在老方监管下进行,防止混入其他国家烟叶;发现仓储害虫需及时熏蒸处理,检出杂草籽应有效清除。
3. 包装要求:须密封包装,标明烤烟类型、生产年份、等级及加工厂名称;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符合中国检疫要求。
4. 出口前检验检疫:老方须对出口烟叶实施检疫,确保无关注有害生物;中方将派员赴老挝开展预检,合格后方可签署贸易合同并输华。
5. 植物检疫证书:合格货物须附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该批货物符合老挝烟叶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土壤”。若实施熏蒸处理,须注明药剂种类、浓度、时间及温度。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1. 证书核查:查验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内容是否合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货证是否相符及是否经预检合格。
2. 现场检验检疫:依据相关法规实施查验,合格后准予进境。
3. 不合格处理:
- 未经预检合格的,不准进境;
- 检出关注有害生物的,经有效除害处理合格后放行,无法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
- 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依法实施除害处理;
- 重金属或农药残留超标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重大问题,中方将通报老方,并视情暂停相关企业或整体进口。 八、回顾性审查机制
中方将根据老挝烟叶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口岸截获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与老方协商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