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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3号丨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3号丨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2360服务订阅号
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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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花生进口:

海关总署允许进口巴西脱壳花生

符合检疫要求的巴西花生可输华,用于加工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巴西脱壳花生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中巴两国关于巴西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花生(Arachis hypogaea L.)为产自巴西境内的脱壳花生籽实,仅限输往中国用于加工,不得用于种植。

三、允许产地

巴西全境。

四、企业注册要求

向中国出口花生的巴西出口商及仓储企业须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巴西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应提前向中方提供相关企业名单,中方将在官方网站公布获准企业信息。

五、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花生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 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
  2. 红火蚁(Solenopsis invicta)
  3. 鸡蛋果木质化病毒(Passion fruit woodiness virus)
  4. 豇豆轻斑驳病毒(Cowpea mild mottle virus)
  5. 菜豆普通花叶病毒(Bean common mosaic virus)
  6. 菜豆黄花叶病毒(Bean yellow mosaic virus)
六、生产与出口要求

(一)生产管理
巴西应监督企业建立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体系(IPM),降低疫情风险。花生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杂质,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出口前检验检疫
企业在收储、运输或装运前应采取筛选等清杂措施,确保花生不带植物残体、杂质及危险性杂草种子。
每批花生出口前须进行实验室检测,确保不带鸡蛋果木质化病毒、豇豆轻斑驳病毒、菜豆普通花叶病毒和菜豆黄花叶病毒。
每批货物还需进行黄曲霉毒素检测,确保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货物,巴西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
“The consignment meets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eanut Protocol from Brazil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
同时标注企业名称、注册号及集装箱编号。如发现活虫,须在出口前实施熏蒸处理,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指标。

(四)包装与运输
输华花生必须使用干净、未使用过且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防止运输途中撒漏。
每个包装应至少附有一个标签,标明企业名称、注册号,并用中英文标注:“从巴西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脱壳花生”和“SHELLED PEANUT FROM BRAZIL TO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装运集装箱须保持清洁。

七、进境检验检疫

(一)核查出口企业是否在注册名单内;
(二)验证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依据相关法规及本公告第五、六条要求实施货物查验,合格后准予进境。

八、不符合情况处理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黄曲霉毒素等安全卫生项目超标者,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经有效除害处理后可进境,无法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
  • 其他不符合中国检疫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9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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