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政策解读
打造五大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将综合保税区建设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为引导优质项目入区,海关总署发布《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进一步规范入区方向,提升产业发展能级。

入区项目须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综合保税区基本政策一览
(一)税收政策
- 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 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
- 区内货物进入国内市场按实际状态征税,支持“选择性征收关税”。
-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 区内企业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 经批准可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贸易管制政策
- 与境外进出的货物原则上不实行进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管理。
- 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不再纳入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保税监管政策
- 保税存储无期限限制。
- 进口货物入区享受保税政策。
- 区内企业间保税货物可自由流转。
- 具备整车进口口岸的地级市内综保区可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与展示。
(四)外汇政策
- 进出区结算可使用外币或人民币。
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
- 允许区内加工企业承接境内企业委托加工业务。
- 实施“四自一简”: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简化核准手续。
- 新设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符合条件的,直接评定为最高信用等级。
- 研发用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
- 对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统计的货物,实行便捷进出区管理。
- 实现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放行,支持保税货物点对点流转。
- 进口用于研发、展示的医疗器械,可不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
- 文物入区实行登记审核制;艺术品进出区免办文化和旅游审批文件。
- 进口疫苗、体外诊断试剂可在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内查验;食品实行“抽样后即放行”;动植物产品实行“先入区、后检测”。
- 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不具备入区条件的,可实施异地委托监管。
- 支持企业集中申报。
- 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保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离境或出区。
适合入区的企业类型及政策优势
1. 加工制造类
涵盖成品全部外销、全部内销、内外兼销及保税结转等多种模式。
政策优势:原料进口保税、境内入区退税、基建设备免税、出口核销便利、选择性征税等。
2. 研发设计类
包括生产性研发和专业性研发,研发原料来自境内外或区内,成果可用于出口、内销或服务生产。
政策优势: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设备免税、免提交许可证、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等。
3. 物流分拨类
包括出口集拼、进口配送、简单加工、国内流转及综合物流等模式。
政策优势: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入区退税、设备免税、区内免征增值税、无存储期限、分类监管等。
4. 检测维修类
包括检测认证、售后维修、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维修对象来源广泛,符合环保和技术要求。
政策优势:设备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保税结转便利、区内免征增值税。
5. 销售服务类
涵盖国际贸易、保税展示、服务外包、运输工具服务、产品推广、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易、租赁及生产性服务等。
政策优势: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展示退换灵活、设备及零部件免税、区内免征增值税、无存储期限,综合税负优势显著。
该《指引》系统梳理了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体系和适用场景,为地方政府开展产业规划、招商引资及企业布局提供权威参考,助力综保区高质量发展。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