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单位注销操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以下为具体操作指引。
政策依据
1.《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公告2023年第58号)
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依次办理税务、社保、企业登记注销。涉及海关业务的,须在注销企业登记前办结海关手续,包括申请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已备案但存在欠税、罚款或未办结事项的,应先行处理完毕。
办理渠道包括: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一网”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报关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应当办理备案注销:
- 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
-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
- 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
- 其他依法应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注销后,其分支机构也需同步办理注销。未按规定申请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注销。注销前须办结所有海关相关手续,且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一、“一网”服务平台办理(以深圳市为例)
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amr.sz.gov.cn/
- 进入申请页面:首页点击“常用服务” → “企业注销一窗通”,选择“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
- 提交注销申请: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企业名称,进入填报页面,在“申报套餐”中勾选“注销海关”,填写信息后提交审批。
二、“单一窗口”办理流程
访问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 进入申请页面:按提示路径进入注销申请模块。
- 填写申请信息:登录后进入“企业资质”→“企业备案”→“注销申请”,填写注销原因,上传注销申请书(卡介质登录可免传),确认后点击“提交”。
三、“互联网+海关”办理流程
访问“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
- 进入申请页面:登录后按指引进入备案管理界面。
- 后续操作:注销流程与“单一窗口”一致,选择“注销申请”并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 办理注销前,须结清海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办结事项;
- 多个办理渠道互为补充,企业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
- 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深圳海关、北京海关、济南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