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07号
关于防止巴西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巴西农业和畜牧业部通报,巴西南里奥格朗德州一家商品种禽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西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严禁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巴西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巴西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巴西禽类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