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分支机构备案操作指南
海关“全程网办”“全国通办”政策解读与线上办理流程
目前,海关已实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备案等业务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或多证合一渠道在线办理备案,无需现场提交材料。以下为备案政策要点及操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明确报关单位定义、备案范围及临时备案适用对象。
- 《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2021年第113号):企业注册登记时可同步申请海关备案,数据由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至海关,无需重复申报。
- 《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13号):细化备案条件与流程。
二、备案主体资格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
- 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 分支机构备案前提:所属主体已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 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企业办理海关备案无需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临时备案单位
适用于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包括:
- 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在华常驻代表机构;
- 少量货样进出境单位;
- 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
- 接受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 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贸易性进出口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需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主体资格证明及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三、线上办理渠道与操作流程
1. 通过“单一窗口”办理
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 登录申请页面:进入系统后依次点击进入“报关单位备案”模块。未注册用户需先完成账号注册。
- 选择备案类型:选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备案。
- 填报备案信息:按要求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相关内容。
- 提交审核: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海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 查看结果:审核通过后显示“审批通过”记录;未通过可查看意见并修改后重新提交。
- 查询备案状态: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
- 打印备案证明:在系统中提交打印申请,下载《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后,前往所在地海关加盖印章生效。
提示:使用“卡介质”登录可免传纸质材料;使用“账号登录”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
2. 通过“互联网+海关”办理
网址:https://online.customs.gov.cn/
登录后操作流程与“单一窗口”一致,支持卡介质或账号登录方式提交申请。
3. 通过“多证合一”渠道办理(以深圳为例)
入口:https://amr.sz.gov.cn/
- 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 → 点击“立即申请设立登记”;
- 选择登录方式(个人/法人);
- 填写企业信息,勾选“申报种类”;
- 在“多证合一”环节,勾选“是否申请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为“是”;
- 选择“进出口收发货人”类型,填写相关信息;
- 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海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分支机构与临时备案说明
- 分支机构备案:参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流程操作,确保母公司已完成备案。
- 临时备案: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请,需额外上传主体资格证明和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除线上办理外,也可前往所在地海关现场办理。
供稿单位: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深圳海关、南京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