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62号公告 防止脊髓灰质炎疫情传入
世界卫生组织确认脊髓灰质炎传播风险持续 存在“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5年4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国际卫生条例》脊髓灰质炎突发事件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声明,指出脊髓灰质炎病毒传播风险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62号公告。
一、来自脊髓灰质炎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若曾接触病例或出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四肢疼痛、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进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规采取相应医学措施。
二、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被污染或存在污染风险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外包装,须按规定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期间凡世界卫生组织新公布的脊髓灰质炎疫情国家和地区,均按本公告执行。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