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西班牙鲜食樱桃
符合检疫要求的西班牙樱桃可输华,果园及包装厂须注册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包括甜樱桃Prunus avium L.和酸樱桃Prunus cerasus L.)进口至中国。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西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
二、注册管理要求
输华樱桃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由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审核,并经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单位需具备唯一识别编码(如SIGPAC码、RGSEAA码),相关信息应在出口前提交中方备案,并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共12类,包括:
- 蔷薇黄卷蛾、荷兰石竹卷蛾
- 地中海实蝇、欧洲樱桃实蝇
- 桃白圆盾蚧、樱桃瘤蚜、暗色粉蚧
- 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
- 核果树细菌性溃疡病菌、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
- 李痘病毒、李属坏死环斑病毒
四、出口前管理措施
1. 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采收前20天内须由官方检查是否存在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现问题将暂停出口资格。
针对特定害虫:
- 地中海实蝇:坐果期至收获期每周监测,每20公顷设一个诱捕器(不足20公顷至少一个)。
- 欧洲樱桃实蝇:羽化期前每两周监测,羽化后每周监测,每10公顷设一个诱捕器(不足10公顷至少一个)。
对于特定病害(美澳型褐腐病菌、细菌性溃疡病菌、李痘病毒等),果园须来自非疫生产点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
- 非疫生产点:按国际标准ISPM 10建立,一旦发现疫情立即暂停出口并通报中方。
- 系统控制措施:从发芽期起每两周监测病害症状;修剪销毁感病枝条;使用无病毒繁殖材料;发现病原菌后实施化学防治或暂停出口。
2. 包装厂管理
仅允许来自注册果园的樱桃进入包装厂。加工过程须在西班牙检疫监管下进行,确保清洁卫生,防止再感染。樱桃需经水洗、挑拣、分级,剔除昆虫、螨类、烂果及植物残体。
包装后应单独冷藏存放,果肉温度须降至4°C或以下方可装运。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果园编号、出口信息等,保存至少两年。
3. 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应干净、未使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通气孔或托盘须用防虫材料覆盖。
- 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 15标准。
- 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集装箱装运前须检查卫生状况,空运托盘须覆盖防虫材料。
4. 冷处理要求
所有输华樱桃必须进行冷处理,具体指标如下:
| 果实中心温度 | 处理时间 |
| 0.5°C或以下 | 15天 |
| 1°C或以下 | 16天或以上 |
| 2.1°C或以下 | 21天或以上 |
冷处理可在出口前或运输途中完成,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处理温度、时间、设施/集装箱编号等信息。
5. 出口前检验检疫
西班牙官方须对每批樱桃实施检疫。前两年按2%比例抽样检查,若无问题可降至1%。发现活体有害生物不得出口,须查明原因并整改。来自非疫生产点的货物若检出疫情,将取消其非疫地位。
6.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合格货物须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包含以下声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Cherries from Spain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
冷处理信息须如实标注,贸易启动前西班牙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五、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樱桃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核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标识合规性及冷处理报告。
- 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 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的,不准进境。
- 冷处理无效的,须实施到岸冷处理、退回或销毁。
- 检出地中海实蝇或欧洲樱桃实蝇活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中方将通报西班牙,必要时暂停相关单位或整个项目出口资质。
- 检出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多次违规的,中方将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进口资格;非疫生产点将被取消资格。西班牙须整改并报中方评估后方可恢复。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