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部分货物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明确药品、兽药、医疗器械及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监管调整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已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照进出境特殊物品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12360服务订阅号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已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照进出境特殊物品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