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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24号丨关于防止拉脱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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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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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拉脱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禁止从拉脱维亚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严防H5N1疫情传入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拉脱维亚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124号公告,明确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拉脱维亚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来自拉脱维亚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拉脱维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拉脱维亚禽类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法依规由海关处理。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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