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进口符合检疫要求的委内瑞拉绿豆
满足植物检疫及食品安全标准方可入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与委内瑞拉关于绿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协议,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19号公告,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委内瑞拉绿豆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委双方签署的《关于委内瑞拉绿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绿豆(学名:Vigna radiata,英文名:Mung Bean),指在委内瑞拉境内种植、生产、加工的非种用食用或加工用绿豆籽实。
三、允许产地
委内瑞拉全境。
四、企业注册
委方需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进行检查,并向中方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在官方网站公布企业名单。
五、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绿豆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 硬毛刺苞菊(Acanthospermum hispidum)
- 墙生藜(Chenopodium murale)
-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 豇豆重花叶病毒(Cowpea severe mosaic virus)
- 南方菜豆花叶病毒(Southern bean mosaic virus)
- 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 巴西豆象(Zabrotes subfasciatus)
- 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Curtobacterium flaccumfaciens pv. flaccumfaciens)
- 菜豆晕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
六、装运前要求
1. 委方须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开展疫情调查和综合防治,技术人员应接受授权机构培训,不得使用中国禁止的农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记录。
2. 生产过程中应剔除霉变豆、虫蛀豆、异物,确保不带活虫、虫卵、土壤,不混杂草种子、植物残体和砂砾等杂质。
3. 绿豆应单独存放,避免与其他产品混储。
4.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全新且符合检疫要求。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will be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英文字样,以及品名、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号。
5. 装运工具须在装运前彻底检查,防止污染。
6. 产品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带关注有害生物、土壤、活虫及其他杂质。
7. 出口前,委方须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加工企业信息及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委内瑞拉绿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如发现活体昆虫,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方式、药剂、时间及温度等信息。
七、进境检验检疫
1. 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企业注册信息及植物检疫证书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 对进境绿豆实施查验,重点检查是否携带关注有害生物、土壤、植物残体等,符合要求的准予进境。
3. 不符合情况处理措施:
-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来自非注册企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检出土壤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发现关注有害生物、其他检疫性活体有害生物或植物残体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违规情况,中方将通报委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确认。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