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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2号丨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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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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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麦糁进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12号:允许符合要求的俄罗斯麦糁进口

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麦糁进口。

一、允许进口产品
俄罗斯输华麦糁,指以俄罗斯境内种植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为原料,经研磨加工而成,平均直径在0.25至0.75毫米之间,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的小麦制品。

二、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麦糁的生产、加工及储存企业须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检查、推荐并担保,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

三、植物检疫要求
1. 产品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2. 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不得含有活虫及其他杂质。

四、食品安全要求
1. 产品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 从原料种植到出口全过程须符合中俄双方安全卫生要求,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五、原料管理要求
1. 原料小麦须产自未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菌和小麦基腐病菌的地区;
2. 俄方须对产区实施年度监测,携带上述病菌的小麦不得用于生产输华麦糁。

六、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干净、透气、全新,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与植物检疫规定,防止运输过程中撒漏。每件包装须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信息等可追溯内容,可用标签形式附着。

七、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卫生防疫标准,不得混入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检疫物,如杂草籽、活虫、其他谷物、植物残体、土壤等外来杂质。

八、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产品须随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及ISPM 12号标准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麦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于2025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麦糁不带有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小麦基腐病菌(Oculimacula yallundae)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九、其他事项
输华麦糁生产企业须列入海关总署注册名单,相关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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