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防止新城疫传入我国公告
禁止从乌干达、几内亚比绍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乌干达和几内亚比绍发生新城疫疫情。为防范疫情传入,保障我国畜牧业与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5年第130号公告,明确以下措施: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乌干达、几内亚比绍输入禽类及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禽源性产品)。
二、禁止通过寄递或携带方式将上述国家的禽类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退回或销毁。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丢弃。
四、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禽类及相关产品,须在海关监督下销毁。
五、违反规定者,将依法由海关予以处罚。
六、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管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