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新规
明确乳品范围、生产企业资质及食品安全要求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香港输内地乳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进一步规范香港输内地乳品的监管要求,保障食品安全。
一、乳品范围
香港输内地乳品指以牛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内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类乳制品。
二、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须经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批准或注册,并持续符合内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相关企业必须在海关总署完成注册,未获注册企业产品不得输往内地。
三、食品安全要求
(一)产品须符合内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原料乳须全部来自内地乳品企业,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三)原料乳中兽药、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不得超过内地规定的最高限量。
(四)加工用生乳不得含变质乳,禁止使用初乳(加工牛初乳粉除外)。
(五)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初乳成分。
(六)乳品应在专用区域贮存,并设有明显标识。
四、存放与运输要求
从包装、储存到运输全过程须保持卫生,防止污染。贮存和运输应满足产品所需温度条件。货物装箱后,由香港食环署实施监督抽检并加施封识,运输途中不得拆包或更换包装。
所有输内地乳品须随附香港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