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5号:允许符合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关于进口冈比亚腰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签署的《关于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关于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指在冈比亚境内种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为原料,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腰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腰果须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不得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洲叶跗锯谷盗、谷斑皮蠹、非洲刺盲蝽、大洋臀纹粉蚧、入侵果实蝇、腰果干枝病菌;
(二)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杂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砂砾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冈方应按照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对输华腰果生产、加工、贮存企业进行检查,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中方注册。仅获注册企业产品方可对华出口。
六、原料要求
原料须来自经冈方确认符合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种植生产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从种植、加工到储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须符合中冈双方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八、包装与标识要求
应使用洁净、卫生、透气且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新材料包装,运输中防止撒漏。每件包装须以中文或英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可通过标签形式标注。
九、运输要求
装运前,冈方应对运输工具实施检查。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不得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物,如杂草籽、活虫、植物残体、土壤及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冈方须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并声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腰果符合中冈双方于2025年6月12日在长沙签署的关于冈比亚共和国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非洲叶跗锯谷盗、谷斑皮蠹、非洲刺盲蝽、大洋臀纹粉蚧、入侵果实蝇、腰果干枝病菌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如发现活虫,须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并在证书中注明处理指标。
十一、其他要求
输华腰果必须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相关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