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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归类指引: 吊床归类

HS归类指引: 吊床归类 慧通关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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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春天到了,万物复苏,大家有没有出去春游晒晒太阳啊?什么,你怕出去走累了没有地方落脚!为什么要落脚,你需要的是

吊床归类指南:相似产品为何税号不同?

海关归类不看外观,关键在《税则注释》界定

春天到了,万物复苏,不少人选择外出踏青。然而,短暂休憩时,一张舒适的吊床成了理想选择。但你知道吗?看似相似的吊床,在海关归类中可能归属完全不同税号。


吊床已成为户外休闲常见用品。从结构上看,多数由涤纶布与钢铁支架组成,落地摆放,适用于沙滩、公园或野外临时休息,不具备过夜使用功能。

以上两款吊床尺寸相近,均无顶棚或带顶棚设计,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归类决定,符合《税则注释》第九十四章总注释描述,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号9403.2000

有观点认为外观相似的产品应归入同一税号,实则不然。归类核心在于功能、结构及《税则注释》的具体界定。

两款吊床尺寸均为2.33×1.39×2.05米,结构相同,区别在于右侧产品配有四面纱网蚊帐。正因这一设计,右侧产品被认定为“合成纤维制帐篷”,归入税号6306.2200;左侧无纱网款仍归入9403.2000

外观差异并非归类决定因素。即使结构、尺寸、顶棚配置不同,只要符合第九十四章定义,仍可归入同一税号。

左款尺寸3.36×1.3米,无顶棚;右款2×2×0.32米,带顶棚。尽管外观差异明显,但均属于落地式临时休憩用具,未改变基本属性。因此,两者均归入9403.2000

商品归类不应以“外观相似”为判断标准。海关归类最终依据是《税则注释》及相关归类规则。企业进出口时应准确申报,避免因误判导致合规风险。


本文转自:阿拉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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