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严打虚假贸易 出口核价新规全面实施
“国门利剑2016”行动持续加码,超5万美元报关单需提供完整票据及价格承诺
自“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深圳海关于4月至6月期间联合税务、公安部门强化监管,重点打击虚假贸易行为。凡报关单申报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均将面临放行后查验与核价,部分转为有纸报关并要求企业提供详细核价资料。
根据最新政策,自2016年4月26日起,若贸易型企业报关抬头项下金额超过5万美元,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专用发票号码,并确保与每份报关单一一对应。如海关要求补充核价材料,企业须提交《出口商品价格情况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名、加盖法人章及公司公章),并对申报价格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口岸核价要求如下:
【盐田】
- 单柜总金额超5万美元或单价超过海关内部均价的普货,转有纸报关需提供真实增值税发票。
- 要求货源地与发票信息一致。
【蛇口】
- 普货单柜超5万美元、服装及电子产品超8万美元,需提供发票及成本构成材料。
- 核价周期约5天,拼柜货物影响显著。
盐田核票所需资料:
- 企业概况(含名称、规模、注册资本、员工数量、产品介绍等,正本盖章)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银行收汇凭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与外商合同或邮件截屏(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联(抵扣联,正本+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 出口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正本+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产品图片(加盖公章)
- 备用盖章便签纸若干
注:贸易型企业发票原件由海关留存三个月后退回;生产型企业放行后即退还。
蛇口核票所需资料:
- 成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联(正本+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 出口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正本+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 单件产品成本构成表(加盖公章)
- 装箱明细(各三份,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产品图片(加盖公章)
- 备用盖章便签纸若干
所有核价按整柜计算,无论分拆几票,达标单证95%以上将被核价。即使放行仍可能后续布控补料。建议企业严格控制申报价格,杜绝虚报。
此次“国门利剑2016”行动为期12个月(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全国范围内重点打击:
农产品走私、集成电路等高新电子产品走私、重点涉税商品走私、毒品枪支走私,以及骗退税和虚假贸易违法行为。打击渠道涵盖海上、陆上非设关地偷运;一般贸易中的伪报品名、瞒报数量、低报价格、夹藏;加工贸易中伪报性质、倒卖、高报单耗;边民互市伪报贸易性质;以及旅检、邮递、快件、对台小额贸易等渠道走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