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部推行《进口兽药通关单》无纸化通关
2016年11月1日起试运行,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 自2016年11月1日起,进口单位应依据《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向农业部或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通过“兽药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系统”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试运行期间,同步核发纸质通关单。
二 报关企业可按照海关无纸化通关规定,以电子方式申报。海关通过联网核查《进口兽药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报关手续,采用无纸申报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 为提升系统处理效率,进口单位及报关单位在申领通关单和办理报关时,须确保《进口兽药通关单》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货物计量单位一致,且报关/进口口岸代码前两位保持一致。
四 如因海关或农业部门审核需要、系统故障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验核纸质文件,可转为有纸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进口兽药通关单》。
五 本次无纸化通关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和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电话:010-95198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51831490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部 2016年10月21日

